纳溪区政府残工委出台五项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日期:2011-11-10 浏览: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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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纳溪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出台五项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一是建立代收代扣目标考核责任制。将保障金征收工作列入代征代扣单位目标考核;二是建立保障金征收公示制。将每月在纳溪电视台、《纳溪通讯》上对已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已缴纳残保金的单位进行公示;三是建立文明单位一票否决制。单位在创建或保持文明单位验收时未缴清保障金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在纳溪电视台、《纳溪通讯》每周(每期)有宣传公益广告,并适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保障金做得好的单位进行宣传,对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拒绝缴纳保障金经多次教育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暴光;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保障金经多次教育拒不改正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管理权限内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